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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添加时间:2018-04-04

阡陌交通,纵横四海;交融世界,通达天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强调,交通强国既要自身强,又要强国家。从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产业定位看,丰富“交通强国”的内涵和外延,自身强至少应包括“三强”:

一是强体系,建设一个以覆盖面广、组合效应优、保障能力强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科技含量高、智能水平强的先进运输装备广泛运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是强治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强服务,提供适应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绿色的交通运输服务。强体系是基础,强治理是关键,强服务是重点,三者构成交通强国的实质内容,是一个密不可分、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

法治交通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交通强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强体系、强治理、强服务的基础和支撑。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提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程,目前顶层设计工作已经完成,正处于抓落实、促推进、见成效的阶段。我们坚持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载体,强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在行业内,仍然存在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理解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执法难度大、风险大,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效能不高、执法体制不顺等问题。必须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贯穿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始终,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坚定不移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构建交通运输法治体系,为交通强国战略提供支撑保障,必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这是支撑交通强国战略的重点目标、骨干工程和重要载体。

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就是要为实现交通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按照中央要求,适时进一步充实调整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交通强国战略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研究,适时出台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的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试点。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和通报公示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建立交通运输部门法律专家委员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法治交通基础研究工作,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定不移构建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紧紧围绕交通强国战略部署的推进,对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确定的立法项目及实施步骤作出相应调整,制定并出台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及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和邮政法规系统6个系统构成的新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重点加快涉及安全发展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交通运输法》为重点的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立法的研究和建设。

坚定不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工作,减少一批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许可事项,重点推进“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取消落实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针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监管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工作,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现场检测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要求,完善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审批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加快推进部内部门证照信息共享,减少企业提交材料。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深化网上行政审批应用,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坚定不移坚持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联合中编办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现行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整合机构和执法资源,理顺职能配置、编制性质、经费渠道。抓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契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机构管理。颁布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继续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构建清理、规范、督查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建立基本统一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省际间执法、管理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解决执法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门类共享难题。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气象。奉法者强则国强。奋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必须深刻认识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的历史方位,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建设交通强国”的新要求,坚定不移把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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