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