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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3000万元
添加时间:2018-09-13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工作坚持以奖代补、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发文表扬,被评为先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奖励30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00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000万元。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优秀的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奖励500万元。

该办法明确奖励资金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配套建设设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兴建楼堂馆所、公费旅游、发放个人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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