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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四季度将专项督察不动产职责整合
添加时间:2015-09-29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专项督察。

   信息显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抓紧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在保障中央政令畅通上从严从实。今年建立分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四季度将在全国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目标是确保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经部批准后正在印发,已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专项督察通知书,作出"安民告示",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结合督察工作宣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要求,督导相关地区政府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称。

   最新的信息显示,全国省级层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全面完成。

   据不动产登记局介绍,为推动地方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国土部会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并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60个地市、30个县市开展了实地调研督导。通过督导,各级政府认识进一步提高,推进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提速,其中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

   不容乐观的是,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各级职责机构整合。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在市县层面就无法具体实施。

   “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上述负责人称。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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