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我国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总承包供给能力。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按照这一意见,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项监管手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来源:张家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