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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运行近5个月 建筑业减负明显
添加时间:2016-09-28

自今年5月1日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已近5个月。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1月份至4月份全国营改增减税847亿元,5月1日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5月份至7月份全国营改增累计减税达1260亿元。今年1月份至7月份营改增整体减税共计2107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建筑业来说,原来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是3%,分包可以差额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适用的税率是11%,分包税率也是11%。”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从总体税负来看,不同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税负变化情况不太一致,比如外购项目较多、进项充足的企业,税负可能下降较多。而仅提供清工辅料,缺少进项的企业可能减负效果不够理想。


“营改增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上说。


吴涛表示,营改增实施以来,建筑业企业运营比较平稳,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缺少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营改增对企业形成倒逼效应,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阀”。


对于建筑企业遇到的难题及解决方式,胡根荣指出,存在部分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的操作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实施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合规管理和增值税发票的管控要求,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使得这种层层分包的模式难以为继。


业内人士表示,建筑企业实施增值税,对行业和产业链运行的影响重大而深远。建筑企业必须应用增值税思维加以应对,从现在开始标本兼治,内外兼修。


“建筑企业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才能尽可能加抵扣,降低实际税负。”胡根荣说。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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